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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
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各区(市)物价局、建设局:
为了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建设部联合制定的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和随州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〈随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制定了《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此《细则》试行期一年,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请及时反馈。
附件:《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
随州市物价局 随州市建设委员会
二 00 五年十月三十一日